保監會昨日下發《關于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的通知》,根據《通知》,可進行屬于衍生品范疇的利率互換業務的險企,從原先試點的6家延伸至全行業。分析人士稱此舉有利于保險企業規避利率風險。
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
利率互換,又稱利率掉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的本金和利率計算利息并進行利息交換的金融合約。利率掉期可以用來規避利率風險或投機風險,目前,利率互換市場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之一。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應當以避險保值為目的,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其交易對手應當符合保險機構交易對手的監管規定。
中國人壽、人保、平安、泰康、太平、友邦等6家公司已于此前獲批進行試點。
記者還獨家獲悉,目前,既為險資交易對手,又在市場中比較活躍的分別有:農行、東亞銀行、巴克萊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行等國內外知名商業銀行。
投入規模有上限
本著審慎原則,保監會還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名義本金額不得超過該機構上季末固定收益資產的10%,與同一交易對手進行利率互換的名義本金額,不得超過該機構上季末固定收益資產的3%。而固定收益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債券和其他債權類投資工具。
根據最新披露的數據,截至6月末,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4.17萬億元。其中保險機構投資銀行存款、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占比82.32%。
“這表明保監會堅持審慎原則,使其套期保值與現有的頭寸相匹配。”中債信用公司風險總監梁施祝表示。
《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應經董事會批準,并將符合《通知》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及董事會批準文件報保監會備案。受托管理的資產管理公司,應與委托人簽訂開展利率互換業務的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每月15日前向保監會報告評估結果。違反本通知及有關規定參與利率互換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業務門檻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監管方式已經從審批制轉向備案制,但開展業務的門檻還是明確的。通知原則性表示,保險機構開展利率互換業務,應當達到有關風險管理的能力標準,必須符合分類監管的指標規定;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投資資產的托管機制;具備相應的業務處理和風險管控系統;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符合市場的業務規定;滿足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孫健勇告訴記者,針對當前形勢,要加快整合現行政策,使之更具適應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穩步開放投資渠道,化解當前投資工具不足、收益不高的風險,逐步培養符合保險資金特性和資產配置需要的新的增長點。
據悉,保險機構開展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能力標準和備案程序,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規定,由保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