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業務知識問答
1、投資者如何買賣港股通股票?
答:一方面,投資者通過委托內地證券公司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證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經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該申報在聯交所交易平臺撮合成交后,將通過相同路徑向證券公司和投資者返回成交情況。另一方面,在結算交收方面,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與中國結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國結算作為港股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向香港結算履行交收責任。
2、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時使用哪種貨幣?
以下問題系根據上交所《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國結算《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予以回復,并非最終定案。該征求意見稿尚需在向市場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需與聯交所等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并報監管部門批準后才能最終確定。
答:投資者參與滬港通采用人民幣進行交收。內地投資者僅限于買賣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且以港幣報價的股票,以人民幣進行交收。香港投資者僅限于買賣滬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股票,并以人民幣進行交收。
3、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與證券公司簽訂專門的業務合同?是否需要重新開立股票賬戶?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與內地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托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個人投資者還須滿足有關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條件。投資者若已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賬戶的,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
4、節假日期間,滬港通交易如何安排?
答:滬港通業務將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具體交易日安排,將由兩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市場公布。滬港通開通當年的交易日安排將在開通之前向市場公布。
5、目前,香港市場臺風和黑色暴雨期間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答:自2024年9月23日起,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將正式實施新的交易安排,即在惡劣天氣下,包括臺風和黑色暴雨期間,香港的股票及衍生品市場將維持交易服務及營運。無論是香港本地的股票交易還是滬深股通交易,都將不再因天氣原因而延遲開市或停市。
這一變革是港交所為了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確保市場在任何天氣條件下都能如常運作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港交所已經在其官網上更新了相關的交易安排,并強調了在惡劣天氣期間,市場參與者應采用遠程工作模式并提供網上服務,以確保交易的連續性和安全性。
6、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是怎樣的?
以下問題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國結算《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予以回復,并非最終定案。該征求意見稿尚需在向市場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需與聯交所等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并報監管部門批準后才能最終確定。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聯交所規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
7、什么是聯交所開市前時段?
答:聯交所開市前時段用以確定開市價。
開市前時段是在早上開市前增設的交易時間。聯交所參與者可在該段時間將買賣盤輸入交易系統作單一價格競價。
在開市前時段,買賣盤積累到一段時間后,會在預先設定的對盤時段中對盤(即報價撮合)。也就是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資者只可以輸入“競價限價盤”。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價格不可偏離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最近參考平衡價)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開市前時段又分為以下的交易時段:
時段時間交易規則
輸入買賣盤時段上午9:00至上午9:15只接受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輸入
注:港股通投資者只可以輸入競價限價盤,并且期間僅能取消訂單而不可以修改訂單。
對盤前時段上午9:15至上午9:20只接受競價盤
注:港股通投資者不能輸入“競價盤”,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間輸入訂單。
對盤時段上午9:20至上午9:281、投資者不得在交易系統內輸入、更改及取消買賣盤;
2、已經存在的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以競價盤為先)、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對盤;
3、在此時段確定每一只證券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即開盤價)。
暫停時段上午9:28至上午9:30至早上9:30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不能將買賣盤傳遞至聯交所的交易系統。
投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網站“市場運作”項下的“證券交易運作”內“交易機制”欄目,了解更詳細的交易規則與機制。
8、目前,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是怎樣規定的?
答: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續早市)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其中,12:00至13:00為延續早市時段,只適用于指定證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內,因此,對于港股通投資者而言,在這一時段是無法參與交易的。
在持續交易時段,一方面,交易系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注意,港股通投資者僅可輸入“增強限價盤”,而不可輸入“特別限價盤”。
在此時段,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價格不可偏離按盤價(最近參考價)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時,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9、港股通交易以“手”為買賣單位,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證券市場術語中,即一個買賣單位。不同于內地市場每買賣單位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證券的買賣單位由各發行人自行決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資者如果想查閱每只證券的買賣單位,那么可以登錄聯交所網站,在“投資服務中心”欄目內,選擇“公司/證券資料”,輸入股份代號或上市公司名稱以查詢。
10、港股通股票以“手”為買賣單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進行交易?
答:少于一手,即少于一個完整買賣單位的證券,香港市場稱之為“碎股”(內地稱“零股”)。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不會為碎股進行自動對盤交易,但是系統內設有“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供投資者進行碎股交易。聯交所參與者可在交易系統的指定版頁掛出碎股買賣盤,供參與者自行掛盤配對。參與港股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對于碎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價格低于港幣0.01元的證券即使屬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為價格已低于完整買賣單位市場中的交易最低價,也可在“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舉個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盤價已低至港幣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場輸入的買賣價仍然可以低至系統設定的最低輸入價:港幣0.001元。不過,當一只股票的按盤價已低至港幣0.01元,那么有關證券的輸入價同樣不得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
為提高市場透明度,聯交所會同時發布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的實時資料給資訊供應商。
11、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種訂單類型進行申報?
答:滬港通向雙方投資者僅提供限價類型訂單,不提供市價訂單等訂單類型,兩地投資者均不得使用市價訂單。因此,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可在開市前時段使用“競價限價盤”,在持續交易時段對于整手買賣指令使用“增強限價盤”。
12、聯交所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和“增強限價盤”有何特點?
答:首先,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適用于開市前時段。指定價格應等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者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有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也就是指定價格等于或高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者指定價格等于或低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者可按照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取決于交易對手方是否有足夠可以配對的買賣盤。
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劣于最終參考平衡價的價格對盤。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盤價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競價限價盤,都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并且均被視為限價盤存于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其次,增強限價盤適用于持續交易時段,投資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優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增強限價盤可以同時與10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也就是輸入賣盤可以較最佳買盤價低9個價位,輸入買盤可以較最佳賣盤價高9個價位。配對后,任何未能成交的買賣盤余額將按此前輸入的指定限價轉為一般限價盤,存于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13、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盤報價規則及價位表是怎樣的?
答: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和賣盤,是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的。按照此規則,開市前時段內做出的開始報價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續交易時段,如果首個掛牌是買盤,那么其價格必須高于或者等于上個交易日收市價下24個價位的價格。如果首個掛盤為賣盤,那么其價格必須低于或者等于上個交易日收市價格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此外,無論是買盤或買盤,首個掛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這里的“價位”是指證券交易可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有關開市報價的詳情,投資者可以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第503條了解。
非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報價規則為:買盤或賣盤的價格不得偏離按盤價(也就是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關價位見下表(投資者可以參閱《交易所規則》附表二,至于非開市買賣盤的報價規則可參閱《交易所規則》第505條至第507A條)。
每種股份的價位,視其股價而定。以下是證券(債券除外)的價位表:
證券價格最低上落價位
由0.01至0.250.001
高于0.25至0.500.005
高于0.50至10.000.010
高于10.00至20.000.020
高于20.00至100.000.050
高于100.00至200.000.100
高于200.00至500.000.200
高于500.00至1,000.000.500
高于1,000.00至2,000.001.000
高于2,000.00至5,000.002.000
高于5,000.00至9,995.005.000
報價規則一般不適用于競價限價盤,但是競價限價買盤或競價限價賣盤的價格也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個交易日收市價九分之一或以下。
14、港股通股票的收市價如何計算?
答:在正常運作情況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價按照持續交易時段最后一分鐘內五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計算。系統由下午3:59分整開始,每隔15秒錄取股票按盤價一次,共攝取五個按盤價。按盤價是根據聯交所《交易所規則》第101條規定,在比較了當時的買盤價、沽盤價及最后錄得價后確定的。選五個時段按盤價的中位數可以盡量減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價對收市價的影響。舉例如:
攝取時間買盤價沽盤價最后錄得價按盤價
第一次下午3:59:00$39.40$39.45$39.45$39.45
第二次下午3:59:15$39.40$39.45$39.45$39.45
第三次下午3:59:30$39.40$39.45$39.40$39.40
第四次下午3:59:45$39.35$39.45$39.40$39.40
第五次下午4:00:00$39.30$39.35$39.35$39.35
以上五個時段的按盤價由低到高依次為:
$39.35$39.40$39.40$39.45$39.45
取中位數(即中間的價格)為$39.40,因此,收市價即為$39.40。
15、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進行回轉交易?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16、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賣空?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禁止裸賣空。
17、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參與大宗交易?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不得參與香港市場的對盤系統外交易(類似于大宗交易)。
18、內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制?
答:現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通常沒有對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關規定,但是個別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對投資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時還應留意并遵從相關規定。
19、投資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過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任何類別帶有投票權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團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個人及法團(該主體被界定為上市法團的大股東)必須披露相關信息:
1、在該上市法團持有的帶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及淡倉(即空頭頭寸);
2、所持有上市法團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東持有、沽出或發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東行使、轉讓或不行使該衍生工具之下的權利,該權利可能導致股份會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關大股東權益及淡倉的變動: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權益跨越某個處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的權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時需披露其權益變動);
(b)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而該股份權益的性質有所改變(例如,行使期權);
(c)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以及在披露期間持有或不再持有超過1%的淡倉(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股份權益,并持有1.9%的淡倉);及
(d)大股東持有須申報的權益,而淡倉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淡倉跨越了某個處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權益,而淡倉由1.9%增至2.1%)。
在規定的情形下,大股東也可以豁免申報其新的權益。也就是,盡管大股東取得股份權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權益,以及其權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個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滿足相應情形規定時,無須申報其新的權益,具體如:(a)其權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報”時所申報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報”時所申報的權益的百分率數字與他自那時起的所有時間內的權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間的差別,少于有關的上市法團屬同一類別的已發行股本的0.5%。
具體申報的時間為,大股東在知悉上述事件的當日起的3個營業日內。在購買股份時,大股東通常應在訂立有關購買股份的合約后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售賣股份后,大股東通常需要在結算日(即有關股份交付予買方當日)后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但是,《證券及期貨條例》并未禁止該大股東在該3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說明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并無法詳盡表述所有情形,因此,個別案例須視情形而定。
20、港股通股票的名稱中會加入風險警示標記嗎?
答:投資者在參與港股通交易時需留意,聯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沒有如中國內地市場在證券代號前加入標記(例如,ST及*ST)以警示風險的做法。
如果投資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風險,那么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的方式查詢相關公告:
有關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投資者可以在“披露易”網站,通過查詢上市公司發布的業績公告及財務報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有關公告/報告需載于其網站至少5年。
有關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開披露或譴責、或該上市公司是否已進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網站內的“上市公司公告”-“進階搜尋”的“標題類別”中選擇“監管者發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關記錄。
有關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投資者可以登錄“披露易”網站,在“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中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具體了解停牌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
21、港股通股票是否會在交易時段因為股價波動而突然暫停交易?
答:盡管聯交所市場沒有漲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關于股價及成交量波動的市場監察機制。
如果聯交所通過市場監察察覺到上市發行人的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或媒體刊登了可能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或交易的報道,或者市場出現了相關傳聞,那么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有序,聯交所會聯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立即對此作出回應,并履行《上市規則》中規定的持續披露義務,及時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現虛假的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并確保這些資料能夠公平發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發展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其股價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那么應當盡快通過“披露易”及其網站刊發公告說明該情況。上市公司及時刊發了有關公告,則無需短暫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況需要,例如發現或懷疑有關股價或成交量的異動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規定應予披露的內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相關資料或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否則,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聯交所短暫停牌或停牌,待公告發出后再恢復交易。
有關上市公司“股價或成交量異動”,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及/或成交量出現了沒有明顯原因的異常表現。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價卻大幅上漲,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價或成交量的波動幅度是否屬于“異常”,則由聯交所參照有關股票的過往表現,或該股票所屬行業的其它股票的表現,以及大市的整體情況等作出判斷。
22、聯交所會主動將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嗎?
答:聯交所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可能會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暫停牌、停牌或除牌。具體情況如:發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且情況嚴重;發行人股票的公眾持股量不足;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對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經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但未采取足夠行動以爭取公司股票復牌,那么可能會導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聯交所可以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規定的程序將出現嚴重財務困難及/或未能維持足夠業務運作下長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該上市公司的證券已停牌6個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關主板《上市規則》的規定,那么聯交所將決定該公司是否需要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進入該階段的上市公司將有6個月的時間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那么將會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將有最后6個月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發行人在該階段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監管機構調查、存在會計失當、未能刊發財務業績或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而停牌的,那么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及信息公開,該上市公司也將被停牌。
其三,聯交所還可以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6.10條規定將主板公司除牌。諸如,聯交所認為該主板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那么聯交所將刊登公告,公布該公司的名稱,并列出限期,以便該公司在限期內對導致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
諸如,除主板《上市規則》第21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及主要或僅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上市公司,無論是主板公司或創業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那么聯交所將視為其不適合上市并將其停牌。在停牌期間,如果該公司經營有一項適合上市的業務,那么可向聯交所申請復牌。聯交所會將其復牌申請視為新申請人提出的上市申請處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續超過12個月,或者在任何聯交所認為有需要的其它情況下,聯交所都有權取消該公司的上市資格。
23、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復牌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盡可能持續交易,因此,暫停交易只是處理潛在及實際出現的市場特殊情況的手段,即使必須停牌,那么停牌的時間也應盡可能縮短。
如果公司被聯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應向市場發出簡短公告解釋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場透明度。聯交所也會在停牌期間與上市公司保持持續聯絡,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復牌前發出公告。
具體的復牌程序將視情況而定,聯交所保留附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的權力。一般情況下,當上市發行人發出適當的公告后,或當初要求其短暫停牌或停牌的具體理由不再適用時,聯交所即會讓公司復牌;在其他情況下,短暫停牌或停牌將持續至發行人符合所有有關復牌的規定為止。
24、聯交所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后,是否隨即恢復交易?
答:聯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現虛假市場的任何資料或內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來的交易時段開始時恢復交易。相關公告應具備充足資料,以使得有關股票在公平及市場已廣泛知曉相關信息的情況下恢復交易。
25、投資者如何處理其持有的已停牌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公司股票被聯交所短暫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間,投資者暫時不能再買賣。如果投資者持有該股票,那么應當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過“披露易”網站發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復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已經被停牌3個月或以上,那么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網站,在“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內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了解該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
26、投資者如何獲得港股通股票的披露信息?
答:滬港通業務不改變現有滬港兩地市場監管架構和市場運行模式。其中,港股通股票的相關信息披露,直接適用聯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內地投資者既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獲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過上市公司自設的網站等途徑獲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設的網站電子地址,投資者可以通過查閱聯交所網站的“網上聯系”欄目獲取。
投資者比較關心的年報及半年報(香港市場稱為“中期報告”)等,投資者不僅可在“披露易”網站上查閱,還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中文或英文的電子和印刷版本的年報。
27、投資者如何從“披露易”網站查閱港股通股票以往發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答:聯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幾類:公告及通告,通函,財務報表/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月報表等。通常,聯交所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報前,會預先披露全年業績公告(屬于公告及通告的一類)。其中,投資者較為關注的公司主要經營狀況、財務數據均會在全年業績公告中有所體現。
具體而言,投資者查詢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從“披露易”網站內“上市公司公告”一欄內選擇“進階搜尋”查詢上市公司的公告。具體操作時,投資者可在“現有上市證券”欄內輸入股份代號或股份名稱(繁體字或英文),在“標題類別”中選擇“公告及通告”及“財務資料”,以查看該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業績公告內容、股息分派詳情等。
二是在“披露易”網站上,從“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下的“董事會會議通知”及“證券持有人享有的權益(股息及其他)”查閱近期公司發布的有關資料。
三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中國證券市場網頁”欄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尋上市公司曾發布的公告和派息紀錄等。
28、港股通股票的最新信息及公告何時會刊登在“披露易”網站?
答: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通過聯交所電子呈交系統“披露易”網站發布公告。該系統的操作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以及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
提示投資者關注,不同類型文件在“披露易”網站刊登的時間不盡相同:
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15期間,或者在圣誕節前夕、元旦前夕及農歷新年前夕(不設午市交易時段)上午8:30至中午12:00的期間刊登。但是,海外監管公告、沒有附帶意見的股價或成交量異動的澄清公告、沒有附帶意見的新聞報道或報告的澄清公告、短暫停牌或停牌公告這四項公告不受此約束,投資者可以及時了解。
二是股息及業績公告,一般應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時至12時30分、或下午4時15分收盤后公布。
三是例如“通函”及“年報”等其它類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期間、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期間隨時刊登。
投資者在了解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網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欄中瀏覽公司發布的最新公告了。
29、在哪里可以查閱到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的名單?
答:如果投資者想查詢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單,那么分兩種情況:一是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免費查詢存放于公司股份過戶處的股東名冊了解;二是未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在向股份過戶處繳付費用后,也可以查詢該股東名冊。
對于董事名單,投資者不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報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網站上“發行人相關資料”下的“董事名單”欄目下載,或者按照股份代號、上市公司名稱或董事名稱查找。
提示內地投資者注意的是,當您在查閱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單時,可能會發現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名單中有這樣一家機構: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實,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機構,而是香港證券市場特有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場,有超過七成的股票(按股數計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內,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團全資附屬成員機構 —“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在冊的。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看到,“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東。
此外,投資者也可以查詢“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這名“大股東”背后的其他相關股東信息。聯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設了“CCASS網上股權披露服務”。投資者只要在“披露易”網站上“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欄中輸入所查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號及日期,即可查看過去一年內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參與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資者賬戶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聯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權的投資者即是大股東,而大股東無論出售或購入公司股份時,只要其股權變動時跨越了某個整數百分點(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原本持股占比為5.8%,后來購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這個整數百分點),就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聯交所告知市場。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也應當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權益。投資者如果想了解這方面的資料,可以查閱“披露易”網站“股權披露”欄目下的“披露權益”部分了解。
30、問:請問未來在加強兩地監管合作方面會有哪些安排?
答:對市場主體的監管,遵循不改變兩地現行法律、規則及投資者交易習慣的總體原則。從監管對象來看,滬港通業務的監管權限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三個方面。具體安排如下:一是對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則進行監管。二是對于證券公司,原則上由持牌所在地監管機構監管。同時,證券公司通過滬港通代理投資者從事跨境證券交易行為時,境外監管機構有權對其跨境交易行為進行監管。三是交易所在對方市場設立承擔訂單轉發職能的公司(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由對方監管機構頒發牌照并進行監管。
31、問:請問未來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會有哪些安排?
答:對于投資者,按照交易發生地原則實行保護。即投資于誰的市場,由誰進行監管。投資者還可依涉外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并通過兩地司法協助機制予以執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體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監管機構層面,在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于1993年簽署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及其附函基礎上,針對滬港通涉及的具體跨境監管問題,進一步簽署補充協議,就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交易行為認定標準差異的處理、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違法違規線索提供機制、協助調查取證和配合采取相關監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約定。
二是交易所層面,滬、港交易所在雙方《監管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通過簽訂《監管合作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滬港通的具體監管合作機制。
三是考慮到目前內地與香港尚無司法協助的相關協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執法只能依靠個案處理。行政執法層面雙方已有過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缇乘痉▍f助問題將根據滬港通的實踐情況積極推動、逐步解決。
附件:港股專業術語
(按拼音排序)
A
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內注冊、其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公司。
按盤價(按盤價):即名義價格,指根據不同情況,在聯交所上市的股票在開市前時段的參考平衡價格、在持續交易時段的買盤價或賣盤價、或者前收盤價。
暗盤買賣(暗盤買賣):即灰市交易。滬港通業務禁止暗盤買賣,即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參與者或者會員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為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
C
長倉(長倉)或好倉(好倉): 即多頭倉位。
長揸(zhā):即長期持有。
參考平衡價:指若當時進行對盤(即報價撮合)可以成交最多股數的價格。
除牌:即摘牌,指聯交所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令符合《上市規則》規定情形的公司股票摘牌,使其不在聯交所市場交易。
除凈日(除淨日):即除權日,指過戶日期的前2個交易日。投資者只有在除凈日前買入股票,才能獲得公司已公布的股息。此外,在除凈日,股價也會被調低,以反映派息對股價的影響。如果投資者持有股票直至在除凈日當日或之后才賣出,他們仍會獲派股息。
出市員(出市員):即出市代表,指在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員。
D
大額持倉申報制度(大額持倉申報制度): 即大戶報告制度。
大手交易:即大額交易。
淡倉(淡倉)或短倉(短倉):即空頭。
董事袍金:即董事費、董事報酬,指董事為公司工作的報酬。
點子(點子):即基點。
定期參考價:指緊挨著每個計價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所掛鉤的股票的平均收市價。
對盤(對盤):即報價撮合。
對盤系統外交易:即相當于大宗交易。
F
覆盤(覆盤): 即確認指令、執行委托回報。
風險披露聲明(風險披露聲明):即風險披露書。
G
港股通:指投資者委托上交所會員,經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交易安排。
港股通股票:指投資者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在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投資者:指委托上交所會員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的投資者。
高于面值(高於面值):即溢價。
股份代號(股份代號):即股票代碼。
股份購回(股份購回):即股份回購。
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即股份登記處、證券登記機構。
股份拆細(股份拆細):即股份分拆、分割。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不固定,如果公司的股價大幅上升,被認為已經達到散戶投資者無法購買的水平,為了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提高散戶介入興趣,公司可將股票面值降低,增加股本,即股份拆細。股份拆細后,每位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變。
股息:即紅利、股利。
沽空對沖(沽空對沖):即賣出保值。
沽盤:即賣盤,指輸入系統以出售證券的指示。
H
H股公司: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并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到港上市的公司。
好友、看好股市者:即多方。
毫子股:即香港專有用語,指股價低于港幣1元,但高于港幣1角的股票。
行業(行業):即板塊。
核數(核數):即審計。
核數師(核數師):即審計師。
紅股派送(紅股派送):即送股。
紅背心(紅背心):即紅馬甲,指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員,又被稱為“出市代表”。
紅底股(紅底股):即香港專有用語,指股價超過港幣100元的股票。
互惠基金(互惠基金):即共同基金,也就是投資基金。
滬港通:指上交所和聯交所允許兩地投資者委托上交所會員或聯交所參與者,通過兩交易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并取得對方交易所特殊交易參與人(參與者)資格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交易安排。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指投資者委托聯交所參與者,經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滬股通股票:指投資者可以通過滬股通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滬股通投資者:指在委托聯交所參與者通過滬股通買賣滬股通股票的投資者。
獲配售人:即通過配售獲發證券的人士。
J
交收: 即交割。
交易所買賣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交易所交易基金。
交易柜位(交易櫃位):即交易席位、交易單元。
結算(結算):即清算,指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的程序。
基本因素:即基本面。
基金單位持有人(基金單位持有人):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持有基金份額的自然人或法人。
價位:指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競價盤:指沒有指定價格的市價盤,相對于競價限價盤優先對盤(即報價撮合)。競價盤在開市前時段內對盤后即自動取消。
競價限價盤:指適用于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可以指定價格成交的買賣盤。具體來說,是有指定價格,在開市前時段的輸入買賣盤時段輸入系統,以在開市前時段的對盤時段內成交。在開市前時段的對盤時段結束時,按照相關規則計算所得的參考平衡價格進行自動對盤的買盤或賣盤。對于買盤,指定價格相等或高于參考平衡價格時成交,對于賣盤,指定價格等于或低于參考平衡價格時成交。在開市前時段未成交的部分,將自動轉為指定價格的限價盤,參與當日持續交易時段的自動對盤交易。
精確算法:中國結算為確保每個投資者所得的股票股利之和等于本公司從香港結算收到的股票股利,對投資者賬戶中不足1股的零碎紅股,按照投資者零碎股份數量大小順序排列,零碎股份數量相同的,由電子結算系統隨機排列。按照排列順序,依次均登記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經紀行(經紀行):即券商、證券公司。
K
開市價(開市價;開盤價): 即開盤價格。
開市報價:指在一個交易日就一種證券的首個報價(可以是買盤價或沽盤價)。
開市前時段、開市前議價時段(開市前議價時段):即集合競價時段,指交易日上午9點整至早市開始的時段。
開倉(開倉):即建倉。
客戶戶口(客戶戶口)或客戶賬戶(客戶帳戶):即委托人賬戶。
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即可轉換債券。
空倉(空倉):即空頭。
L
聯交所參與者:指符合聯交所《交易所規則》定義的交易所參與者。
裂口高開(裂口高開):即跳空高開。
累積(累積):即積累。
落后股(落後股):即補漲股。
落盤(落盤):指經紀商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后,對交易指令的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及時發送至交易所。
輪候隊伍:指未能完成對盤(即報價撮合)并按照價格及時間排列、保留在自動對盤系統的中央買賣盤紀錄冊中的買賣盤。
M
買盤(買盤):即買單委托、買方指令、買入委托,指輸入系統以購買證券的指示。
賣盤(賣盤):即賣單委托、賣方委托、賣出委托。
買賣盤:指可為買盤或賣盤的任何指示,包括競價盤、競價限價盤、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等。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可以使用“競價限價盤”和“增強限價盤”申報。
N
內幕消息:即關于上市公司、公司股東或高級人員、或上市公司證券的消息或數據,這些消息或數據一般不會被參與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人所知,但一旦被其知曉,則有相當可能會對該等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P
披露權益(披露權益):即權益披露。
票面息率、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
平衡價格(平衡價格):即均衡價格。
平價(平價):即等價。
派息日:指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的日子。
配售:指上市公司將股份配發給指定人士,是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
Q
企業管治:即公司治理。
強制清盤(強制清盤):即強制清算。
清償債項(清償債項):即解除債務。
R
入場費(入場費):即投資起點、認購起點。
S
上市法團:即上市公司。
升幅:即漲幅。
神仙股:即香港專有用語,指漲跌幅很大的股票。
市場失當行為(市場失當行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與期貨條例》及聯交所交易規則規定的違規交易行為。
實物股票(實物股票)或實股(實股):即實券。
市況疲弱(市況疲弱):即盤軟。
手:即買賣單位。在港股交易中,一手并沒有被限制為100股,而是由每只上市證券各自的發行人自行決定的。
收市價(收市價):即收盤價,指某一證券在某一交易日持續交易時段結束前及結束時,在系統中錄取的數個按盤價的中位數。
碎股:即零股,指在香港市場上,在任何證券報價或交易時,數量少于一個完整買賣單位(即完整一手)的證券。
T
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
T+N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N個港股通交收日。
套戥(děng):即套利買賣。
W
窩輪(窩輪): 即權證。
X
細價股(細價股):即小盤股。
仙股:即香港專有用語,指股價低于港幣1毫(10分)的股票。
限價盤(限價盤):即限價委托,指投資者向經紀商發出的具有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的委托。
新股認購(新股認購):即申購新股。
行使:即行權。
行使日期:即行權日期。
Y
月結單(月結單): 即每月對賬單。
盈利警告、盈警:即利潤警告。
擁有權(擁有權):即所有權。
預托證券(預託證券):即存托憑證。
Z
斬倉(斬倉): 即被迫拋售。
招股價(招股價):即發行價。
招股書(招股書):即招股說明書。
債券孳息(債券孳息)或債券息率(債券息率):即債券收益
增強限價盤:指適用于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可以指定或更優價格成交的買賣盤,可以在同一時間與最多10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且輸入賣盤價可以較最佳買盤價低9個價位,輸入買盤價可以較最佳賣盤價高9個價位。配對后,任何未成交的買賣盤余額將按原先輸入的指定限價轉入一般限價盤。
折讓(折讓):即折價。
證券組合費:指香港結算根據證券賬戶自然日日終港股持有市值,計收的證券組合服務費用。
資訊供應商(資訊供應商):即信息供應商。
支持位:指對買方投資者而言,是阻止股指、股價繼續下跌的價格點位。
止蝕盤(止蝕盤):即止損委托,指當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價格持續下跌,其可以在股價下跌至某一預先訂下的價格水平時,售出股票以限制損失的投資策略。
重磅股、重量級股票(重磅股;重量級股票):即重倉股、權重股。
中介人:即金融中介機構
中期報告:即半年報。
做好、做淡:即做多、做空。
走勢強勁(走勢強勁):即盤堅。
最終參考平衡價:在“輸入競價買賣盤時段”及“對盤前時段”結束后、于“對盤時段”計算出的參考平衡價格,并以此作為開市前時段的成交價。